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号:工厅产业〔2016〕343号 |
颁布日期:2016-04-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
工厅产业〔2016〕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决定启动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推荐工作。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按《方案》中有关条件要求,组织遴选企业。细分产品领域请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类别确定;不能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应考虑产品的生产经营条件、用途等因素确定,对用途类似、功能替代性强的产品归并为同一类细分产品领域。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须由权威第三方机构提供,无权威第三方机构数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要求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附上。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通过评估论证的申请企业,请其按照《方案》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按要求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相关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010-68205199、68205197;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10-82292036、13651237256。
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A座1205C,邮编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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