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号:工信安函[2012]108号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3号)的统一部署,在延长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至2012年底的同时,集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稳全局的高度,切实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增强深化民爆行业“打非治违”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认真总结评估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总结个别省监管不力导致个别企业连续多次超产、安全技改不到位、违规使用专用设备等教训,继续保持对民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安全隐患整改步伐,坚定不移地把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抓出成效。
二、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是否落实。重点看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的落实情况;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近期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等专项安全政策要求的进展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看各民爆企业是否存在“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是否受到了依法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各地对违法购买、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的行为是否查处、治理到位;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是否监督企业对部安全督查、区域重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及整改落实工作。我部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认真总结梳理前一阶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实施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监督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问题。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打非治违”与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将集中开展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及“回头看”活动与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切实提高行业安全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活动中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的做法,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成果。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形成总体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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