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财税[2009]159号 |
颁布日期:2009-12-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59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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