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邮政局等 | 文号:交运发〔2015〕25号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有关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快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物流发展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是支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新时期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农村物流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村物流体系仍较为薄弱,流通渠道不畅,组织方式落后,服务水平较低,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是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农村物流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一头连着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一头连着农民的“钱袋子”,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当前,我国农产品“卖难”、“买贵”的现象较为突出,农民增收困难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成本支出上升并存,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推进农村物流发展能够有效构筑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在城乡间的流通渠道,推动城乡生产生活物资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三)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是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有效举措。农村物流是现代物流体系的末端环节,由于基础弱、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对全社会物流成本影响较大。近年来,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通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菜篮子工程”、“新网工程”、“快递下乡工程”、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等措施,对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农村流通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各部门间政策缺乏协同,尚未形成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合力,导致资源整合利用不足,农村流通效率不高,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利用,是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发〔2015〕1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组织模式、提升装备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新四化”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五)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拓展农村物流市场,探索创新农村物流服务模式。强化政府的引导扶持,加大对农村物流公益性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多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新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托各部门和行业在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基础条件和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根据不同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推进路径和工作重点,探索差别化和多样化的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强化试点示范,探索积累相关经验,完善政策体系与制度规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推进范围。
三、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六)统筹规划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统筹农村物流发展,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强化物流园区(货运枢纽)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重点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中心(基地)的有效对接,构建广泛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体系。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构架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
(七)推进农村物流枢纽站场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具备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加强与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物流园区与重点农业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区产地市场、田头市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邮政和快件处理中心的对接。以提升功能、拓展服务为重点,对已建成物流园区(货运枢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重点包括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和仓储配送、邮政和快件分拨、农产品冷藏及低温仓储配送等服务功能。
(八)加快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建设。统筹县级农村商贸流通市场、农资配送中心、农产品收购和再生资源集散中心等各类资源,加强以公路货运站场为依托的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建设,强化商贸流通与货运物流的业务对接,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优化物流运输组织。健全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与上、下游枢纽节点间的运输组织网络,扩大向农村地区的延伸和覆盖,实现区域农村物流服务网络与干线物流网络的有效衔接。
(九)完善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乡镇客运站场资源,按照客运站、交管站、农村物流点等“多站合一”的模式,加快对乡镇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改造。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客运服务、交通管理、农资及农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快递配送等功能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农资站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支撑农村物流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
(十)健全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以及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的建设。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按照加强合作、多点融合、惠民共赢的原则,发展紧密型农村物流联系网点,健全农村物流的末端网络,实现农村物流各类物资“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以及各类物流信息的及时采集和发布。
四、推广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
(十一)创新跨业融合发展模式。按照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跨部门共建共管,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大力推进“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整合分散的货源,外包物流服务业务,与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开展深层次合作。引导物流运输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配送中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发展产、运、销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支持邮政和快递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地区,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结合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探索适应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直供直销等的物流服务新模式。
(十二)优化物流运输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提高农村物资运输的时效性和便捷性。鼓励市到县和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和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引导运输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共同制定运输、配送计划,积极发展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
(十三)积极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鼓励乡村站点与电商企业对接,推进农村地区公共取送点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交易方式,提高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普及推广应用水平,降低流通成本。
五、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物流装备
(十四)推广应用经济适用的农村物流车型。制定符合农村物流发展需求,适应农村公路技术特点的农村物流车辆选型技术标准。大力推广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规范使用适宜乡村地区配送的电动三轮车等经济适用车辆,探索建立农村物流专业运输车辆的标识化管理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电动车辆以及清洁燃料车型,加快淘汰安全隐患大、能耗排放高的老旧车辆,提升农村物流运输的安全性、经济性。
(十五)提高农村物流设施装备的专业化水平。推广农村物流运输的托盘、集装篮、笼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提升农村物流作业效率、减少货损货差。鼓励企业配置先进适用的冷链检验检测设备,研制储藏保鲜、冷链运输的关键技术与装备。
六、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
(十六)加快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县级交通运输运政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有效融合广大农资农产品经销企业、物流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自有信息系统,搭建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提供农村物流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实现各方信息的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和有效联动,及时高效组织调配各类物流资源。加强与乡、村物流信息点的有效对接,强化信息的采集与审核,形成上下联动、广泛覆盖、及时准确的农村物流信息网络。
(十七)完善乡村农村物流信息点服务功能。对乡村信息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社、超市、邮政“三农”服务站、村邮站、快递网点等基层农村物流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和设备标准化,实现与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培养和发展农村物流信息员,及时采集农村地区供需信息,并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的交互和共享。
(十八)提升农村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村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农资经营企业、邮政和快递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利用条形码和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进对货物交易、受理、运输、仓储、配送全过程的监控与追踪,并加快企业与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鼓励农村物流企业积极对接电子商务,创新O2O服务模式。
七、培育农村物流经营主体
(十九)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引导大中型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将自营物流逐步融合到社会化物流系统,采用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联盟发展。鼓励中小商贸流通、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农村物流骨干企业以品牌为纽带,采用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整合小微农村物流经营业户,改善农村物流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规范农村物流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发挥专业化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物流货源和运力信息的及时汇集与匹配,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品质。
(二十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物流经营服务规范和信用考核办法,健全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信用认证和考核评价。建立农村物流市场主体信用披露与服务制度,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诚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建立统一的诚信监管信息平台。
八、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二)健全体制机制。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物流的工作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地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站场设施建设、邮政“三农”服务站和农村快递网点建设、设施装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项目予以引导扶持。建立和稳定交通运输、农业、供销等对农村物流的支持资金渠道,加大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物流的财政投入,推进各方扶持政策融合,提升政策叠加效益。
(二十四)深化政策落实。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和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的倾斜,引导利用已有的客运站、交管站、收购站(点)、乡镇邮政局所等设施和已有存量用地,建设扩展农村物流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要求,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创新,重视解决农村物流企业的融资贷款难题,加大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物流中的运用。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村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
(二十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农村物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协同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物流市场运行监测,在部分农产品产销大省,选择典型线路、典型农产品,将其产销价格、运输价格、运输成本纳入监测范围,及时了解农产品物流动态,建立健全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预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二十六)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农村物流需求及发展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县(市),通过示范建设,在体制机制、设施装备、物流组织、信息平台、市场培育和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及时总结发展经验,加强宣传和交流推广。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
国家邮政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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