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公告2009年第12号 |
颁布日期:2009-03-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465-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3/W020090320383573900980.pdf
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466-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3/W020090320383573926594.pdf
以上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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