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公告2009年第35号 |
颁布日期:2009-07-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2009年第3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现批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907/W020090708536819236579.pdf
该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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