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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号:公告2012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12-02-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ttp://bz.mep.gov.cn/bzwb/dqhjbh/jcgfffbz/201203/t20120302_224166.htm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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