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公告2012年第8号 |
颁布日期:2012-02-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ttp://bz.mep.gov.cn/bzwb/dqhjbh/jcgfffbz/201203/t20120302_224166.htm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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