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公告2012年第60号 |
颁布日期:2012-10-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50号)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现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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