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12-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9日财会〔2004〕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水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水运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501shuiyun_20050512.doc
第一章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水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中使用的术语,其定义分别如下:
1.运输业务,是指利用船舶等浮运工具提供水上旅客与货物运送的劳务。
2.航次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个或数个航次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3.定期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定期间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4.光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光船”出租给租船人使用的业务,属于资产租赁性质。
5.港口装卸业务,是指利用装卸机械在码头泊位或锚地上对船舶或车辆进行装货与卸货的劳务。
6.港口堆存业务,是指利用港口库、场设施对暂时不能出港的货物进行收存保管的劳务。
7.港务管理业务,是指对港口基础性设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设施、系船设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劳务。
8.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起,经装货或上客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止,作为一个航次。
9.客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以“人”为计算单位。
10.旅客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与该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以“人公里”为计算单位。
11.货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12.货物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与该批货物运送距离乘积之和,以“吨公里”为计算单位。
13.集装箱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集装箱数量,通常按折合为20英尺集装箱的数量计算,以“TEU”为计算单位。
14.集装箱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个集装箱与该集装箱运送距离乘积之和,以“TEU公里”为计算单位。
15.换算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进行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的工作总量,按统一比例换算成同一计量单位后加总求得,以“换算吨公里”为计算单位。换算比例为:货物周转量1吨公里=1换算吨公里,铺位旅客周转量1人公里=1换算吨公里,座位旅客周转量3人公里=1换算吨公里。
16.货物吞吐量,是指在一定期间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业装卸的货物数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17.装卸量,是指在一定期间经由水运或陆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业装卸的货物数量,以“吨、TEU”为计算单位。
18.操作量,是指在一定期间港口企业装卸作业中,完成“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的货物数量,以“吨”为计算单位。在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中,一吨货物不论经过几部机械或几组工人操作,也不论其装卸工艺、搬运距离远近,或是否有辅助作业,均只能计算一个操作量。
19.货物堆存数量,是指港口企业在一定期间使用仓库、堆场所堆存的货物数量,以“吨、TEU”为计算单位。
20.货物堆存吨(TEU)天数,是指港口企业在一定期间使用仓库、堆场所堆存的货物数量与其实际堆存天数乘积之和,以“吨天、TEU天”为计算单位。
21.运输佣金,是指企业为有助于运输业务的完成而向代理人支付的款项,包括订舱佣金、操作佣金和揽货佣金等。其中订舱佣金是指企业通过船舶代理人接受托运预约而向其支付的款项;操作佣金是指企业委托船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引航、泊位等业务而支付给其的款项;揽货佣金是指企业支付给货物代理人代为招揽货源的款项。
22.速遣费,是指装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从而缩短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船方应向有关方支付的奖励金。
23.滞期费,是指装卸工作超过规定的时间,从而延长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有关方应向船方支付的罚金。
24.与营运业务成本无关费用,是指水运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装卸等营运业务无关的费用,如救援遇难船舶等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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