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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36号

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757.pdf

2.《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758.pdf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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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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