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1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36号
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757.pdf
2.《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758.pdf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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