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颁布日期:1992-04-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复函
199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琼高法(民)他字〔1991〕2号《关于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8002部队后勤部土地、房屋、财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双方讼争的海南省三亚市榆林天然暴露试验站房屋、土地纠纷是因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体制变动引起的,应由有关部门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据此,本案应由第二审法院撤销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复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