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五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选举周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