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08〕4号 |
颁布日期:2008-01-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府发〔2008〕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建房切实保护耕地的紧急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市农村出现了修路热、建房热,广大农民群众的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盲目攀比,讲排场、搞形式,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建房、修路的现象较为突出,占用了成片的好田好土,影响到全市粮食安全和农民稳定增收。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遵章守法,严保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2号),明确规定严格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建房、修路、挖塘、取土和其它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发生,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突破耕地底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节约用地,占补平衡。我市地处山区,山多地少,人均耕地十分稀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保护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土地的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严格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户建房,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以宅建宅”、“腾宅还田”以及其它节约用地建房模式,严格控制占用良田好土。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黔北特色民居、硬化串寨、串户道路,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遵义的特色。但是,突出特色决不允许通过乱占滥用基本农田来实现;决不允许在建设过程中讲排场、搞形式,甚至盲目攀比。新农村建房既要相对集中连片,又要少占良田好土,不占基本农田,多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和荒山。要科学规划,突出乡村特色,严格控制在集镇规划以外的公路沿线占用良田好土建房,农户建房要尽量依山傍水、林树环绕、错落有致,建设生态秀美家园。
四、民主决策,群众意愿。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决策、布局规划、风情格调,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一刀切,盲目攀比,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不能强迫命令,等齐划一,要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各尽所能,各展所长,真正突出黔北民居风格,真正展现遵义特色风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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