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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23号
颁布日期:2008-02-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8〕23号

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

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了配合我市“创模”工作,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整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创建目标,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创模”工作的步骤要求,到2011年2月前,实现工业方面各项“创模”考核验收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为“创模”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1.2011年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连续三年下降,力争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2011年前,实现工业企业用水量由2005年的395米3/万元工业增加值降至276米3/万元工业增加值,降低30%左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渣利用率由2006年的65%提升到7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4.2011年前,完成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实现关、停、并、转。

5.2011年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业企业“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业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成立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遵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灵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世刚市经贸委主任

黎代琼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黎治光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廷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罗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义华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郭晓光遵义钛业股份公司董事长

亻契南杰遵义碱厂厂长

李同策贵州华电遵义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县、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经贸委,黎治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创模”工业污染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做大做强“六大基地”。立足现有工业基础,发挥资源优势,着力规划建设“十大工业集聚区”,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促进工业污染治理从单项治理转向集中综合治理,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1.重点规划建设遵义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基地,为我市南部工业区企业退二进三、出城进园和中心城区重点污染企业的调迁创造条件,通过布局调整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2.对遵义发电厂实施异地搬迁改造。

3.对遵义双源化工公司实施异地搬迁改造。

4.对遵义钛厂现有生产能力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督促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不得扩大生产能力。

5.积极推进遵义铁合金公司、遵义钛厂、遵义碱厂、贵州钢绳厂的调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有关县、区(市)经贸局、环保局。

(二)加强节能监管,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

1.制定遵义市节能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到2010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充分发挥企业节能主体作用,切实抓好重点节能监控企业的节能监控工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纳入重点监控和调度,对未达到节能要求的企业进行通报。凡被通报的企业在评选先进、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3.建立节能监测机构,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工作。2008年落实节能监测机构并开展工作,每年抽测不低于重点监控企业户数的20%。

4.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认证工作。一是加强对已取得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定期复核。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推广粉煤灰、电石渣、铁合金渣等工业废渣的利用,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认证并兑现政策优惠。

5.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各县、区(市)经贸局。

(三)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循环水技术,逐步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

1.对企业进行节水技改的项目给予优先备案或核准,并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2.在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中,将节水及水循环利用率作为重要的审核指标,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备案、不上报核准。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区(市)经贸局。

(四)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1.逐年拟定关闭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落实经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关闭淘汰的8户企业关闭淘汰。

(1)遵义碱厂红果化工分厂。

(2)遵义新中锰矿厂。

(3)遵义永富钢铁厂。

(4)遵义宏达铁合金厂。

(5)遵义绅达冶炼厂。

(6)遵义县团溪冶炼厂。

(7)绥阳铁合金厂。

(8)余庆县振兴冶金化工厂。

3.督促落实2007年市下达计划关闭淘汰的18户企业关闭淘汰。

(1)道真县孔家湾冶炼厂。

(2)遵义县黔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3)遵义县丰银制铁厂。

(4)遵义县剑河铁厂。

(5)遵义县兴鑫铁业有限公司。

(6)遵义县天堂山冶炼厂。

(7)遵义林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8)遵义县兴华冶炼厂。

(9)遵义县巾英铁厂。

(10)遵义朝阳钢厂。

(11)遵义发祥钢铁公司。

(12)遵义市凯亿型钢公司。

(13)遵义金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4)遵义市永得胜金属加工厂。

(15)遵义市盛达金属加工厂。

(16)遵义市长岗轧钢厂。

(17)遵义县兴发铁业有限公司(50*1)。

(18)贵州遵义湘江钢铁厂(50*2)。

4.制订并下达2008年关闭淘汰计划。

(1)遵义县兴发铁业有限公司(128*1)。

(2)贵州遵义湘江钢铁厂(125*2)。

(3)遵义县国生铁厂。

(4)遵义县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遵义县盛祥铁业有限公司。

(6)遵义富国铁业有限责任公司。

5.制订并下达2009年关闭淘汰计划。

遵义县永叶钢铁有限公司。

遵义发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制订并下达2010年关闭淘汰计划。

遵义长乐轧钢厂。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五)严格行业准入。

1.2007年开展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硫酸、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工作。

2.2008年开展黄磷、磷肥行业准入工作。

3.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开展其它相关行业的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贵州省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4〕87号),全面实施遵义市清洁生产工作。以“节约、降耗、减污、增效”为核心,在铁合金、化工、医药、食品、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物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今年起,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七)严格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

1.明确区域年度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名单;拟订年度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上报并下达“年度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调查区域工业企业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建立排放工业废水、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固体废物等6项总量控制指标数据库;制订总量削减(减排)计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制度,建立完善排污申报软件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月、季、年报表审核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多因子、足额、按时征收的规定,强化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与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置与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档案系统,依法确保其100%实现无害化处置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发布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报告》,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与建议。严格查处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和考核。围绕工业方面“创模”的总体目标,将指标纳入经贸和环保工作指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强化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工业领域循环经济规划的落实。重点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铝电、碱电、煤电、热电等联营规划和措施。配合抓好赤天化集团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有关工作,对接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力争我市更多企业列入国家及省试点范围,为发展我市循环经济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按照“创模”工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市)政府在市“创模”工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创模”工业污染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附:“创模”工业污染整治工作组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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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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