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7〕192号 |
颁布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192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遵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工作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
(一)2007年底前,全市均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2007年12月起,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赤水市要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从2008年1月起,各县陆续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到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三)2009年,全市要对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到“十一五”期末,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一)2007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完成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赤水市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2008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上半年内全面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全市均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三)2009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2010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万平方米,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2011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万平方米,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措施
(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按照《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遵府办发[2007]86号)及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遵市房管[2007]106号)要求,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供应。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级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新建的廉租住房,单套最大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四)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规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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