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07〕44号 |
颁布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发〔2007〕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施“环境立市”和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将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载体,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科技进步为支撑,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市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城市新形象,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努力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007年4月前,成立贵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创建办(详见附件)。
(二)正式向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
2007年5月前,由市政府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程序,向省环保局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经省环保局签署意见后,会同省环保局共同向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
(三)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07年9月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报国家环保总局评审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将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现状、差距、优势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价,确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和工作机制,并制定专项规划和重点工作方案,以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设项目和管理内容,各项目资金使用等。
(四)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
2007年11月前,根据《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由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
2007年12月前,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对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相关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签订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
(六)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根据《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七)申请考核验收
到2010年,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和技术报告,向省环保局申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初审,经省环保局初审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后,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运行机制
(一)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网络目标分解方案,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二)建立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三)建立目标明确,分工负责,行之有效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督促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目标,作为考核所有目标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奋斗目标和计划分解实施,统一管理,跟踪督促,定量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四)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告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以及目标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制度,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广大市民进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指标以及创建结果等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环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专项经费、宣传教育资金及专项奖励资金的及时落实。
附件: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贵阳市创建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袁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蒋星恒(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保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邹碧声(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翟彦(市政府副市长)
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季泓(市政府副市长)
樊中黔(市长助理)
董兰杵(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进(市环保局局长)
肖泽生(贵阳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朱骏德(市法院院长)
朱胜(市编办主任)
侯楠(市文明办主任)
单建星(市发改委主任)
徐昊(市经贸委主任)
田伟(市国资委主任)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郭华玲(市科技局局长)
陈新宇(市监察局局长)
周昭明(市司法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封心太(市人事局局长)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筑江(市建设局局长)
钟汰甬(市交通局局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向阳(市农业局局长)
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王春雷(市文化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贺宏琼(市计生局局长)
曹玉珍(市统计局局长)
卢永康(市广电局局长)
钮力卿(市乡企局局长)
杜清(市规划局局长)
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
唐慧荣(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李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肖跃(市工商局局长)
秦红(市质监局局长)
应建琴(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马磊(团市委书记)
张毓(市妇联主席)
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帅江(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黄亚平(市循环办副主任)
许世国(市利用外资环保项目办主任)
张支祥(金阳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朱虹(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丁旭东(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曦(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田平(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韦鸿宁(小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志鹏(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军(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石洪(修文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泽(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黄秋斌(息烽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徐恒副市长担任,市政府莫惹副秘书长、市环保局肖进局长及有关市直部门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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