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50号 |
颁布日期:2008-04-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5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包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金阳新区管委:
近一个时期来,我市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包坟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环城林带内毁林建坟、包坟的违法行为尤为突出。为了保护我市的青山绿水,守住我市的森林资源,根据《贵州省林地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环城林带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包坟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我市将生态资源比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我市森林资源是几代人艰苦努力的结果,如果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包坟的行为任其蔓延,将危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对林地内违法建坟、包坟进行清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包坟行为。
三、健全协调机制。由于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这次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从4月份开始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要对生产墓葬石刻用品的作坊予以清理,对无合法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整治行动必须依法依规,手续完善,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市人民政府将针对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包坟的行为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金阳新区管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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