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日期:2008-07-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1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局、市乡企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局市乡企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7号)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摆在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阳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保护农村环境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构建和谐贵阳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及处置、农村生活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本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成效。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进行有效治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2%以上,每公顷耕地使用农药量减少20%左右;每公顷耕地使用化肥量减少30%左右;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2%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60%;沼气工程新增18.5万口,农村沼气池用户达33万户,覆盖全市50%以上农户;加大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经济强县辖区内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率﹥6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25%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合格率达到70%以上,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0%,基本解决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粪便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全市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需治理总面积的40%以上;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继续实施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绿色通道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林业建设、环城林带建设与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使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1%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2年,经济强县辖区内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到2015年,所有经济强县建成生态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农业耕作活动要逐步退出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畜禽养殖活动。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县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县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逐步实行水质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坚决禁止向溶洞、漏斗、裂隙、暗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动态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认真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小流域所辖各级政府应制定实施计划和达标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治污主体,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小河(沟、渠)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努力恢复农村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维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乡村,要全面开展植树种草。

(二)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村寨自然环境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因地制宜编制村寨整治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集雨区范围内的乡(镇),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配套改厕、改圈、改灶及进户路改造,推广“多位一体(畜、草、果〔药〕、沼、水、路)”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大对“农家乐”等农村休闲娱乐场所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时,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要坚持“保护青山绿水也是政绩”,要坚持科学开发。污染防治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建设项目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农村工业小区和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内和园区间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现有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三年内完成大、中型沼气池和联户沼气工程改造与建设。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全面开展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实现源头控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雨区域范围内尽快推广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因地制宜,推行农业生态循环生产。有选择地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引进、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和生物技术,实施无公害生产,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无污染”建立生态农业的原则,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四改一气”工程,发展猪-沼-蔬(果)等链式生态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乡(镇)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无序、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活动。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推进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建立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重点加强对煤矿、磷矿、铝矿等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环保执法检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切实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开发一定要注重保护原生态,坚决避免人为建设、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严格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市场准入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严禁在环城林带内、公路沿线、湖库、景区周边开山采石,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重视和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并与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基础条件和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经贸、乡企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完善农村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建设,建立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二)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处置能力。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项目和资金的整合,集中打捆使用,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农村中小学要在社会生活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增强农村少年儿童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