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77号 |
颁布日期:2007-06-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7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贵阳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拟定的《贵阳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贵阳市接受国家一类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贵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安排的批复》(黔教育语发〔2007〕138号)要求,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内容与方式
(一)评估范围: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及《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
(二)评估内容:由A综合管理(60分)、B普及普通话(100分)和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260分,达标分数182分,其中A项不少于42分,B和C项分别不少于70分。
(三)评估组织形式:由贵州省语委组织专家组对贵阳市进行评估检查,教育部、国家语委委派观察员参加评估工作。国家语委和省语委要求各省及我省其他市(州、地)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及相关机构负责人也到贵阳参加评估工作,参评人员约150名(包括教育部、国家语委领导、省评估检查组成员、来筑参评的领导)。
(四)评估受检单位及方式:
党政机关组:定点检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贵阳市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云岩区人民政府。
学校组:随机检查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贵阳市卫生学校、贵阳市幼儿师范学校、贵阳市第一幼儿园、贵阳市尚义路小学。
新闻媒体组:定点检查贵州省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贵州日报报业集团,随机检查贵阳日报社,抽查上述报业集团、报社当年任一期报纸。
公共服务行业组:随机检查贵阳龙洞堡机场、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大剧院、贵阳市星力百货商场、贵阳市中山西路。
二、评估时间
200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9月24日(星期一)评估检查组报到。
(二)9月25日(星期二)
上午评估汇报会。
议程:1.介绍来宾,通报有关安排
2.市领导致欢迎辞
3.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作自评报告
4.省领导讲话
5.教育部领导讲话
6.合影留念
7.评估检查组查阅文档资料
下午分组进行实地评估。
晚上观看《多彩贵州》文艺节目演出。
(三)9月26日(星期三)
白天分组进行实地评估。
晚上校园文艺节目展演。
(四)9月27日(星期四)
上午评估组汇总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下午评估情况反馈意见会。
议程:1.评估组向贵阳市反馈评估意见
2.省语委领导讲话
3.教育部、国家语委观察组领导讲话,宣布评估结果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迎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季泓(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小贵(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陈仕儒(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高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永康(市广电局局长)
魏金兔(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愉波(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暾(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
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协调联络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组长:沈兵
工作职责:协调全市迎检工作,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迎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各受检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二)交通安全组(设在市公安局)
组长:魏金兔
工作职责:负责迎检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评估检查日程设计检查组的行车路线及停靠地点,并确保道路畅通。
(三)会务后勤组(设在市教育局)
组长:陈仕儒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制作、展示市级迎检基础资料及展板,起草评估汇报会有关材料,做好会务工作和接待工作等。
四、迎接评估工作步骤及责任
表(略)
五、迎接评估工作要求
(一)云岩、南明区语委、各受检单位要建立迎检工作月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报市语委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达标任务。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云岩、南明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于六月底以前调整充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迎检工作的积极性,制作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广告牌,为迎检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迎检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所属单位迎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四)市语委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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