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政发〔2015〕20号 |
颁布日期:2015-03-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州政发〔2015〕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启动年,也是加快实施“生态立州”战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的关键年。各县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农牧村环境整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2014年度考核结果,州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合作市授予一等奖;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卓尼县、玛曲县、舟曲县授予二等奖;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夏河县、迭部县、碌曲县授予三等奖。对减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被省政府和省环保厅通报,影响全州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的临潭县给予通报批评。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保重点领域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县市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文件配套政策,依法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及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执法联动,创新环境执法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解决影响本县市转型跨越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已建成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十二五”全州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的完成,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我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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