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201号 |
颁布日期:2008-11-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20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市金融业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张掖市金融业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2008年10月17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张掖市经济适用房开发现状和金融运行情况,就金融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
金融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是当前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良机,也是金融业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08年10月6日,市政府印发的《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张政发〔2008〕90号)提出,未来四年内,张掖市城区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200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由此可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商机巨大,是金融机构潜在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从自身业务发展出发,进一步完善有关信贷制度,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信贷业务知识
《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涉及开发商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占比下限仅为30%、利率可以下浮10%、期限5年等诸多新的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贷款营销、银企联席会等机会,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新政策,大力普及相关信贷业务知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了解新政策、利用新政策。
三、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金融机构应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上级行相关制度,结合张掖市现状,出台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地方性法人类金融机构也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共同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上级管理行争取优惠政策,在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在贷款展期、评级授信、利率浮动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开发商提供优惠服务。
四、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1、充分利用企业、个人两个征信信息管理系统和金融联席会、季度例会、银企座谈会等沟通协调机制,适时查询开发企业及法人代表的资信信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动态监控企业资金流向和购房者的诚信程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2、人民银行应结合经济适用房开发情况和相关贷款投放情况,积极协调规划、城建、房管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合作关系,排解矛盾与问题,共同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加快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进度。
3、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严把三关,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一是严把借款人资格审查关。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八个基本条件。二是严把贷时审查关。要认真审核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否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是否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借款人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要件;建设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三是严把贷后管理关。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贷款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五、密切关注民生,切实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城镇低收入人群是社会弱势群体,也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购买者,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对住房贷款的需求刚性较大,金融机构要主动为他们购房提供按揭贷款支持,在贷款限额、贷款期限、担保抵押、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使其能够贷得到、住得起。
六、灵活利用多种担保方式,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
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担保体系和开发商的可抵(质)押物,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全市各家担保公司也应积极介入,协同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担保工作。
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深入企业了解资金有效需求,及时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及时反映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补充完善管理制度,用信贷手段促进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开发商、社会低收入群体合作共赢的局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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