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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5-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决定

张政发〔2015〕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张掖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两项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十二五”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成绩优异的山丹县、甘州区颁发一等奖荣誉证书;临泽县、民乐县、高台县颁发二等奖荣誉证书;肃南县颁发三等奖荣誉证书;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工信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法院、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寻找工作差距,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在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绿色照明、节水、新能源、新技术推广、能耗计量“四个分离”(办公用能与生活用能分离、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分离、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之间用能分离)、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工程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打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亮点,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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