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9〕46号 |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制定的《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日
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2009年4月)
为了切实办好市政府2009年为民措办的十件实事,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和扩大内需的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775户、实物配租1000户,新增廉租住房5636套、28.18万平方米,确保建成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以上,有效解决1.4万多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在人均低保标准2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低保户在14平方米以下,一般低收入家庭在10平方米以下)。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租赁补贴按季或按月按标准发放到户,实物配租户在10月份之前入住,对保障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2、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3、工程验收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四、资金筹措和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主要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照以下渠道筹集:(1)列入国家发改委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中央投资400元/平方米。(2)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3)市政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4)其余资金根据国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严格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地。
五、工作进度要求
1-3月,上报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资金筹措计划。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2009年第一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2008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对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4-6月,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2009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2008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总进度达到60%以上,部分工程竣工;对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进度达到40%以上。
7-9月,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2009年第三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2008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竣工率达到100%,入住率达到80%;对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竣工率达到80%以上,实物配租任务全面完成。
10-12月,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2009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已竣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家庭。根据《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拓宽工作思路,创新运作机制。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的任务较大,特别是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艰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必须掌握和吃透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新的政策变化。一是保障对象范围的变化: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一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保障方式的变化:由以租赁补贴为主,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三是廉租住房产权的变化:廉租住房产权可以出售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四是建设方式的变化:除集中统一修建廉租住房外,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中的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合建;对既有建筑的廉租住房回购、改造;租赁非公有住房转租给保障户;以及其他方式。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项目建设运作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开发式运作,滚动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和分解的目标任务,细化方案,靠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保证完成年度任务。市、县(区)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物价、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土地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
(三)严格资金管理,狠抓项目建设。住房保障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6号)的要求,遵守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国家投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报投资计划原下达部门批准;工程完工时,必须经过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核、审计和竣工验收。
(四)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市建设局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工作按照《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并评分。
(五)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基础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严格的申请、审核和退出机制及目标考核、办事公开、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包括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及审查、审核档案;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档案;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档案;公房租赁、租金收缴和租金核减档案等。三是加强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度,包括①周报:每周星期三报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表》;②半月报:每月14日、28日报送《甘肃省住房保障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③月报:每月28日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月报表〈1-4〉》、《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月报表》、《2009年房地产开发报表》;④季报:季后5日前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季度报表》;⑤年报: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年报》。四是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年度复核和住房状况调查制度,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资金筹集和项目进度等分阶段进行通报,确保年度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七、组织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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