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9〕116号 |
颁布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平凉市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指导意见
为了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市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经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各县(区)新建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廉租房建设成本
经调查核算,我市廉租房建设成本砖混结构为1230元/平方米左右,框架结构为1350元/平方米左右(包括征地拆迁费、前期规划设计费、建筑安装费、小区设施配套费等)。
二、关于廉租房总价
在界定核算共有产权比例时,应以廉租房总价为依据。廉租住房总价为建设成本与未计入建设成本的土地出让金之和,其中未计入建设成本的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出让总价中去除征地拆迁费用之外的政府土地收益部分。减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不计入总价。经调查核算,我市廉租房总价砖混结构平均为1400元/平方米左右,框架结构为1520元/平方米左右。
三、关于廉租房出售价格
我市廉租房应按照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即,除地方政府补贴土地出让金和减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外,还应将中央和省上每平方米600元的补助资金补贴给廉租房购房户。即,砖混结构每平方米按630元出售,框架结构每平方米按750元出售。具体出售价格及补贴数额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廉租房项目成本核算情况及当地住房保障对象的购房能力等其他因素确定,但价格浮动比例不超过10%。
四、关于产权比例界定
公私产权比例应严格核算,做到有理有据,公开透明。
私有产权比例=个人出资/廉租房总价×100%,
或:私有产权比例=出售价格/廉租房总价×100%;
公有产权比例=(1―个人出资/廉租房总价)×100%,
或公有产权比例=(未计入建设成本的土地出让金+低于建设成本的中央和省上的补贴)/廉租房总价×100%。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廉租房出售价格和出售细则要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加快出售,回笼资金,以利滚动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出售对象符合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政策规定,对因把关不严,未按政策规定对象出售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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