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平政发〔2015〕99号 |
颁布日期:2015-08-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2015年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9项。以上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面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事项,尽快衔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尽快落实到位。要继续清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放管结合,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改革红利。
附件:市级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508-00001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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