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0〕154号 |
颁布日期:2010-07-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除城市客运和城乡规划以外的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职能。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2、将原市建设局有关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行政管理与执法的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职责。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城市管理职责。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热、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方面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政策的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质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管理和无形资产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五)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产管理和重点镇建设。
(六)承担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行业及相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从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监管规范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住宅和房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的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应用。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信用投资计划、年度综合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建设全行业各类资料、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业财务、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监督执行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中央和省驻陇南单位及市直单位的房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配套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住宅建设、房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住宅建设与房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房产企业、房产权属登记管理信息化管理;指导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和商品住房建设;负责房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和外地进陇南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备案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全市住宅建设领域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住宅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房屋拆迁市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拆迁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市区并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活动管理、房屋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用于房产管理的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市区房屋产籍调查与产籍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房屋权属档案及房屋抵押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的确认、登记、变更、转移、协助执行查封等管理工作;协助调查房屋权属纠纷;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活动、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交易市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建筑业管理科(陇南市建设执法稽查大队)
负责建筑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造价监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设机械使用管理以及施工机械、电梯安装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的资质标准、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和行业资质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行业新技术的推广。
负责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批、清理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检查;承办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参与行业行政调解;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组织开展建设行业执法监察,规范执法主体行为和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管理科(陇南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组织工程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推广;参与基本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市外进陇南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监管;贯彻执行墙改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推进节能建筑能效测评,对新建项目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及竣工验收专项备案;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负责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督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园林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外进陇南市政、园林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村镇建设,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城镇化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指导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镇容镇貌建设;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人员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0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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