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州办发〔2013〕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督查组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思想认识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筑了一道“兜底”安全网,有效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全州城乡低保工作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对实现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各县(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完善机制,落实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要求
(一)全面靠实责任。各县(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靠实工作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等困难问题,为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广泛宣传政策。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国务院45号文件和城乡低保各项方针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界限,全面提高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广泛宣传低保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保障标准、资金发放和动态管理等规定,大力宣传以家庭为单位入保,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为入保前提,努力提高群众低保政策知晓率,强化群众低保条件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规定要求,遵循“低保申请(乡镇)受理”原则,严格执行“社选评、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四榜公示”工作程序,坚持分类施保,整户保障,阳光操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四)加强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核对机制,完善调查手段,细化核对办法,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困难程度倒排序等有效措施,及时把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加强资金监管。要按照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审核、拨付、发放“三分离”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折统”足额兑现到户,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资金安全运行,切实把资金监管落实到位。
三、加强领导,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督查指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将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题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实施,确保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深入推进。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指导基层有效破解工作难题,集中整改突出问题,确保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监察力度,按照城乡低保“谁受理、谁入户、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确保城乡低保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州上将对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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