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2〕2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厅发〔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随着我省“两基”目标的实现,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将向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改变教育评价机制等方面转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和《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9〕127号)精神,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省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根据《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参照《甘肃省“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整改方案》(甘政发〔2012〕1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研究修订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好省级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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