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1-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2〕3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中国气象局等部委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大意义
随着全球气候日益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重大天气与灾害性天气事件对经济建设尤其是生态、环境、粮食、民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气象灾害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密切地影响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2011年7月2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我州生态环境脆弱,气象灾害频发,突发性与局域性灾害特征显著,同时地方气候变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构成严重隐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是防御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气象灾害风险控制和灾害防范的前提,也是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规划项目建设的基础。为了减轻自然灾害,适应气候变化,合理开发气候资源,尽可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负面影响,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建设,依法管理,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我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州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进入评估程序的具体项目为:
1.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规划;
2.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4.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5.所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属于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煤矿、供电、化工企业、贮存燃油、燃气、火工等;
6.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7.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评估与论证的具体内容为雷电、暴雨、洪涝、干旱、风灾、连阴雨、高温、寒潮、霜冻、冰冻、雪灾、雹灾、雾灾以及太阳能、风能、降水等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规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
1.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概况;
2.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探测、监测获取资料,并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进行说明;
3.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4.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气候适宜性和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概率,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5.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6.论证结论和适用性说明;
7.其他有关内容。
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程序
对按规定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发改、建设、气象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纳入项目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制度,做到事前评估与事后审验相结合,充分发挥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凡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到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办理气象行政许可申报;
2.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与规划项目的类型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或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意见;
3.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项目,由规划、建设单位与具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资质的法定机构签订有关合同。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与规划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可行性论证技术的规范与标准,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应在签订有关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
4.建设单位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四、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气象、发改、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靠实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是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组织、监督和管理,建立并落实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技术性服务收费标准和州政府规定的有关项目减免收费政策。发改部门在审批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工程等建设项目时,要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条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中未包括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与核准。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时,要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合格作为前置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气象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对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义务,造成气象灾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科普宣传。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宣传气象灾害的危害、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知识,要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高城乡居民的自身防护能力,努力营造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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