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临州府发〔2010〕28号 |
颁布日期:2010-09-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临州府发〔2010〕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当前,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比较薄弱,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地膜、生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置,“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各部门要增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建设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根据各县(市)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采用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3、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抓住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的突出环境问题,点面结合,综合整治。以生态示范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为重点,抓好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支持生态文明村、优美乡镇创建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基础上,以点代面,逐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4、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农民投工投劳,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建设投入机制。切实落实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抓好试点,以点带面。5、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发挥科技在农村环保中的支撑作用。综合应用治理措施,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先易后难,整体推进。6、宣传教育,公众参与。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得到保护,逐步实行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推行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坚持河流保护和综合整治,确保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流域污染整治,建设保护流域和农田生态系统,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围绕生态示范建设目标,大力推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活动,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四)具体任务。到2012年,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15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50%。农村重点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合格率达100%。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个,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职责,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履行好部门工作职责。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定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农村自然生态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协调和争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清洁能源建设和推广;加大集约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认真搞好区划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进行科学养殖;严格河道采沙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沙行为,坚决杜绝滥采乱挖现象。
(三)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水源地保护、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抓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编制,以项目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四)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市)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改变农村环境保护薄弱的状况,凡是环境保护任务量大的乡镇要明确环境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五)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与诉求,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总结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乡镇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方式进行。加大对农村垃圾运输设备的投入。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农村村民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人口聚集的村庄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逐步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设施。切实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优先在饮用水源地环境恶化的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州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工作。
(二)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强资源开发监管。坚持开发与治理并重,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新开发的矿山、旅游景点等要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谁治理”,合理划分开发范围。环保部门要联合国土、林业、旅游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开发与保护协调推进。认真实施《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设置界碑,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三)切实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综合采用管理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准确掌握全州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期监测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必须建设污染集中治理和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分散养殖户,引导科学划定养殖区,推行集约化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一体化沼气项目工程,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提高沼气综合利用的集约化模式,改善农村环境。
(四)切实抓好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推广“多位一体”(畜禽舍、厕所、太阳能、沼气、秸秆等)能源生态模式。在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的区域,以村为实施单元,集中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民人居环境。集中养殖区域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能源综合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步伐。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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