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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善廉租住房建设手续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兰政办发【2009】71号
颁布日期:2009-04-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善廉租住房建设手续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廉租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08年中央检查组对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明确指出我市存在个别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拿出整改措施。近期,国家审计署将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国家五部委和省上相关部门也将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为了保证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合规合法,并建成优质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廉租住房建设前期手续是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保证廉租住房建设合规合法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廉租房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协调办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各承建单位一定要积极备齐办理廉租住房建设手续的所有材料,及时上报各级审批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建设手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廉租住房手续齐备,保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施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合规合法,确保建成优质民生工程。

三、各审批单位一定要将廉租住房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不拖不推,抓紧办理。对项目单位已上报待批的项目,务必于4月10日前办结。同时,要对我市已建和在建廉租住房项目的前期手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检查,督促办齐。今后,凡再因廉租住房建设手续不全问题被国家、省上检查组或有关部门批评通报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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