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5-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要意义
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出台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兰政发〔2009〕75号)全力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应对危机,着力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突出问题,促进平稳发展。省列14户重点企业和市列50户重点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56.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0.25%;实现利润52.7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3.9%;利税222.7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8.99%。重点工业企业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尽管工业经济总体上已呈现企稳向好的态势,但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还不巩固,增长还不平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继续依靠和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增长的龙头作用,调整结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各项“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从恢复性增长向好快并进发展转变,带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重点企业发展、确保工业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各重点企业要紧紧抓住经济向好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增效、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工业发展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重点企业发展目标和支持政策
(一)落实重点企业发展目标。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计划370亿元,增速1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划347.6亿元,增速12%,重点企业要担当重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10年省列14户和市列50户重点工业企业要确保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二)支持支柱产业和重点工业企业推进产业延伸。围绕“二产抓延伸”、“培育多元支柱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制造产业、延伸产业和产品链条,要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链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项目,通过财政贴息促使银行贷款向这些项目倾斜,给予重点支持。要对重点企业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梳理,提出支持名单,推进项目尽快上马、尽早见效。
(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抢抓国家调结构、转方式机遇,积极筛选上报一批对工业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项目整体包装,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各项专项资金计划。全力以赴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四)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按照“三优先”和“三优质”的要求,积极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措施。凡我市实施重大项目涉及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的,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逐户进行对接,签订具体合同,逐项落实。支持企业参与招投标重大项目、工程对接,在同等条件下,招标项目与工程优先使用本省、本市工业产品。市政府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也要优先使用本省、本市工业产品。
(五)要进一步争取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落实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报请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审批后,付诸实施。市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跟踪省上电价政策,积极争取省上继续实行丰水期优惠电价,提升我市电解铝等基础工业品的竞争力。
(六)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控,协调保障重点工业企业运输、能源、物资等生产要素供应。加强运力协调,特别要加大铁路运输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全市铁路运输协调机制,保证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需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运输困难。
(七)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资源配置需求和工业用地需求,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八)加大节能减排上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积极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上大压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为重点工业企业腾出更多能源与环境容量,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马更多项目。
(九)要发挥好为工业大企业服务直通车作用,努力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保障中的难题。对重点项目的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要主动提前介入,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指导,由单个部门单个事项的串联办理向多部门多事项的并联办理转变,简化程序,完善重点企业服务保障机制,着力为企业搞好服务。
(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对接,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进一步发挥兰州银企协会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大信贷融资协调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一)市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把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补助资金、扶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补助资金、装备制造业扶持资金以及用于工业的科技三项费的70%,以银行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奖励等形式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企业生产流动资金、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贴息、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奖励、企业技术创新补助等,帮助困难企业减免有关税费。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要求,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支持政策。
三、切实强化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作为工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市级领导重点企业服务指导组。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3个联系重点企业工作组要按照“组成人员不变、联系企业不变、工作要求不变”的原则,每月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并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制度保障。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重点企业要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全年确保的目标任务,认真搞好任务分解,制定措施,靠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重点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和信息,统计部门要及时汇总、深入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抓好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逐月检查各重点企业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要进行综合考评。对市属企业,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领导班子薪酬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中央、省属企业,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评价意见。
附件:1.省政府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2.市级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及工作组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