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0】278号 |
颁布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2015-03-18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日
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和服务质量,塑造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强化行业监管,狠抓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文明服务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满意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通过两年半时间的整治创建,使出租客运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主管部门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把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打造成具有一流从业人员和一流服务水平的示范性窗口行业。具体有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
——近期目标。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契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集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和星级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使出租汽车行车秩序、车容车貌、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整治创建活动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座套每日清洗更换和驾驶员统一着装等要求有效落实,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面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八统一”标准。
——中期目标。2011年是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创建活动的攻坚之年。以出租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和星级创建活动,争创“制度完善、品牌强势、实力雄厚、信誉上佳、服务优质”的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争做“热爱兰州、宣传兰州,遵纪守法、文明行车,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使出租汽车行业成为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流窗口。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制度,积极打造企业文化,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远期目标。2012年,继续深化和拓展出租汽车单车及出租客运企业综合整治和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逐步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出租汽车行业提出的规范标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运市场环境;出租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社会保障、应急救援、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软件和硬件实力全面提升,实现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形成一批在引领行业发展的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优势品牌公司;出租汽车车辆档次和运营状况全面改观,广大驾驶员在运营中能够做到“仪容仪表大方、车容车貌整洁、文明礼貌待客、遵章安全行车、力求品德高尚”,出租汽车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全部达标,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在全省创一流,在全国争上游,成为展示兰州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流动风景线。
三、实施步骤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2010年8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重点是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办法;层层召开动员会,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将整治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传达到每一个驾驶员,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率先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着装和车辆座套每日清洗更换制度,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为单车配备7副座套,每日清洗更新,于8月初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重点是规范出租汽车行车秩序、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现代企业制度,集中整治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开展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争创活动,逐步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准入退出、奖惩激励、考核评价、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2010年、2011年年底,对整治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并表彰奖励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对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整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出租客运企业和星级驾驶员等。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行业准入和从业资质,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准入退出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兰州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承租经营管理规定》,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尽快实施《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经营管理奖惩办法》和《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计分考核办法》,形成出租汽车行业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号召全社会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创建工作的监督,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一批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和退伍军人、社区代表作为文明创建监督员,形成全社会监督整治创建的格局;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倡导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行业精神;重点做好驾驶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优质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引导驾驶员遵守社会公德,集中整改出租汽车“脏、乱、差”和拒载、宰客、拼客等突出问题,杜绝强超强会、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从仪表文明、环境文明、行车文明、服务文明做起,严格落实出租汽车“八统一”标准,推行规范化、人性化服务,全面落实驾驶员统一着装和车辆座套每日清洗更换制度,革除不文明陋习,注重服务细节,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创新管理体制,打造企业品牌。按照《兰州市培育和组建品牌出租客运企业实施方案》和《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经营管理奖惩办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创新出租客运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行出租客运企业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社会保障、应急救援、服务监督等制度,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为驾驶员排忧解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富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出租客运企业党群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品牌出租客运企业创建工作,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影响和带动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
(四)完善激励机制,推进星级创建。紧密结合出租汽车实际,突出特色,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大力开展“标兵车”、“文明车”、“雷锋车”、“优质服务企业”、“我是共产党员”等争先创优活动,制定出台《兰州市星级出租客运企业考核管理规定》和《兰州市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规定》,重点抓好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创建活动,争创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争当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力争通过两年半时间的努力,全市出租客运企业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中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企业各占三分之一,各级驾驶员分别达到1000名、700名和300名。市政府将对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在扶持政策和更新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年年底进行重奖。
(五)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稽查力量建设,尽快组建成立兰州市城市客运稽查支队;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的营运市场环境,切实为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驾驶员的正当诉求和经济利益,解决好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实际困难,全力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大局;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联合行动,集中打击未经行政许可在市域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客运车辆,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黑车”;认真清查出租汽车服务态度低劣、车容车貌差、营运证照不全、单双号不分和宰客、甩客、拒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租赁、旅游及驾培车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确保客运行业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客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罚,公开处理标准和处理结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姚国庆,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幸,市长助理王璇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执行。工作人员从市交通局、市文明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治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整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制定整治创建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及办法;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出租汽车“八统一”标准;牵头整治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负责开展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争创活动,并推荐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评比表彰的名单;负责组建兰州市城市客运稽查支队,开展营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经营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宣传部门(文明办)负责对整治创建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跟踪采访和舆论监督;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培养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整治创建氛围。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
(四)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中小学校普及交通安全法。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汽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抢道占道、强超强会、并排行驶、乱停乱放、违章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出租汽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负责出租汽车治安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妨碍出租汽车正常运行、危害出租汽车安全运行等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
(六)财政部门负责整治创建工作经费预算审核,按规定及时划拨专项资金和表彰奖励的经费,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预留、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完善城市客运交通基础设施。
(八)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制作配备城市旅游地图、城市阶段发展宣传册等。
(九)新闻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客运企业的合作,建立定点联系和跟踪报道机制,每家新闻媒体与5—6家出租客运企业对接,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创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整治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创建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形象、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方便广大群众出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宣传报道,跟踪报道整治创建进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展示政府的信心和决心,达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目的。
(二)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及时抄告、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三)依法监督,文明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指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既要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又要防止滥用职权,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投诉。行业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创建工作;要对星级企业考评和非法经营车辆进行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登记、分类、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泄密者要严肃处理。
(五)坚持标准,严格考评。交通运输部门对星级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申报、考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正在申报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表彰的要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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