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4-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安排,深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品牌发展战略,强化行业管理和整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和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整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打造职业化、高水准的驾驶员队伍,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使出租汽车行业真正成为传递城市文明的形象大使,成为展示兰州市经济文化和谐发展的流动风景线。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创品牌、树新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全面推动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面顺利开展。建立出租汽车营运质量长效检查机制,大力整肃车容车貌,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使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有根本的改观。建立出租汽车企业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争创五星级企业。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机制,在去年全市万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轮训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年内评选和表彰一批“五星级驾驶员”,打造职业化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业文明营运水平。从3月份开始,恢复出租汽车公司联合稽查和出租汽车月度例行抽查。联合稽查由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抽调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业务经理,分组对全市出租汽车营运情况进行长效全面的检查。一是整治无证参与出租车经营、“黑车”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整治出租车夜间灯光不全、闯红灯、乱停乱靠、乱掉头、超员、占道行驶、随意上下客等行为;三是整治拒载、甩客、绕道、不使用计价器、不主动给票、强行拼载等行为。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公司两级检查,确保我市出租汽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迅速、方便、安全、准时、舒适”的乘车环境。
(二)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性服务、创造性服务,在服务中管理,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的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二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三是市交通局要突出配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调研,深入出租汽车公司,全心全意为企业和驾驶员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突出文明创建指导作用,引导和支持出租汽车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大力培养和挖掘行业文明典型;五是明确职责,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建设的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紧密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突出特色,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标准》、《星级出租客运企业标准》,为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星级驾驶员的争创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争当五星级驾驶员。
(四)完善配套法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做好《兰州市小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下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兰州市出租汽车承租经营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经营管理奖惩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计分考核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替班驾驶员管理办法》、《兰州市星级出租客运企业考评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规定》、《兰州市打击非法经营工作的意见》等九个配套的行业法规、制度,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规范企业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由行业协会拟定出租汽车公司业务经理薪资参照标准,提高业务经理的薪资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管,建立出租汽车公司经理人绩效考核制度,将出租汽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与业务经理的薪资挂钩,优者予以重奖,劣者予以淘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品牌、树新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安排,对“创品牌、树新风”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年底前对奔马、交通、海洋、三运、南巡、青年等6家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资格复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和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一)整治提升阶段〖HT〗(4月10日—8月15日)。一是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路检路查,切实纠正出租汽车的不文明行为。结合省运管局开展的道路客运综合整治活动,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严厉整治行车秩序,全面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切实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交通文明素质,集中解决出租汽车交通违法突出和车容车貌“脏、乱、差”的问题,坚决遏制出租汽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三是开展以“抓服务、保质量、讲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客运服务质量倡议行动,积极倡导“文明诚信、优质服务”的客运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公司诚信经营和文明服务水平,增强广大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和服务水平,全力构建“科学规范、健康稳定、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安全便捷”的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新形象。
(二)组织评选阶段〖HT〗(8月16日—10月15日)。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企业和驾驶员的检查考核,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综合整治和精神文明创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优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兰州市星级出租客运企业考评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规定》,由各出租汽车公司向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申报“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参评材料,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重点培训。“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考评的程序进行。具体由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表彰阶段〖HT〗(10月16日—12月31日)。对年度整治及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五星级驾驶员、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初评情况报综合整治及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在年内,评选表彰100名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8家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
五、组织领导
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织实施组、检查考评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公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及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整治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三个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采取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知晓、了解综合整治及创建活动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
(三)坚持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整治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办案的规范性和处罚的正确性。
(四)坚持考评标准。“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和“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申报、考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正在申报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授名表彰的立即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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