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红古区人民政府、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2月,市政府安排市发改委、市房产局组织向国家发改委上报2011年度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来函,申请在窑街矿区跃进街无煤区建设廉租住房2000套、10万平方米。经研究确定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启动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5万平方米。红古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办理了该项目的部分建设手续,市发改委按程序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上报。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库,国家发改委已将该项目列为国家补助项目,项目补助资金已下达,并要求该项目于今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2011年3月25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市政府《关于无法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报告》(窑司发〔2011〕108号),以“公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困难家庭少、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小职工不愿居住、窑街矿区环境差、公司资金紧张”等原因提出“无法承担廉租住房建设任务”。3月31日又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廉租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窑司发〔2011〕120号),提出市政府若能解决调整项目建设用地、提高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及单套户型建筑面积等问题,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组织实施。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是国家重点民生项目,是一项政治任务,主要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今年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是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上报的,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审核后已列入国家项目库并下达了计划。项目建设的地址、建设周期无法变更。该项工作省、市、区政府已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在提出无法实施或有条件的实施,直接影响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为此,市政府责成红古区政府和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此项工作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按既定目标认真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督查,年底对该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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