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省市政府重点目标及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重点目标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省市政府重点目标、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活动,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市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和重点项目加快实施的有效方式。督查活动要紧紧围绕省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目标实施动态,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底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都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年底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督查内容
1.省市政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全市100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3.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见兰政发〔2011〕50号文。
4.省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进展情况,见兰政发〔2011〕20号、兰政发〔2011〕76号文。
5.第十六届兰洽会签约项目的落地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6月8日至10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抽调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重大项目办、市目标办及目标责任牵头部门负责人组成4个督查组,对8个县区和有关责任部门完成省市政府重点目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政府实事、兰洽会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督查活动对县区采用听取汇报和现场察看,对责任部门采用集中听取汇报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督查活动要求,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察看的相关准备工作。汇报材料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督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包括1—5月进展情况,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预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材料准备30份。
(二)各县区和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建立一套表格、组成一套班子、形成一套制度的“三个一”要求,建立抓落实的台帐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主体和人员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环节落到实处。
(三)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活动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分解细化督查任务,与被督查县区衔接确定需要实地察看的项目。督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督查情况报告,整个督查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报告市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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