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7号)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现就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治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市政府所在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目前全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结构性污染依然比较突出,污染减排任务艰巨,经济发展所需环境容量日趋减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速度,重点产业污染防治水平低,污染治理欠账较多,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和农村面源污染依然比较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尚待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不完善,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不足,投入较少,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与此同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快速,跨越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与环境需求的矛盾日趋突出,环境容量将成为约束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各级政府综合决策的优先位置,建立和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化解环境风险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着眼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努力腾出环境容量,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实施生态功能分区,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区域开发现状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科学划分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遵循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不断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的关川河、渭河等流域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洮河、漳河等流域实行重点开发,合理利用较强的环境承载力,在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进行项目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实行限制开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护。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活动。加强渭河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二)严格环境准入,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发挥环境评价的预测、调控、指导作用,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全面实行政策准入、规划准入、总量准入的“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估、公众评议“两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加大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未验投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实行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发展高新科技。对传统产业进行整合升级,有序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马铃薯淀粉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区域和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贯彻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甘政发〔2010〕22号),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继续加大“双超双有”企业(“双超”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冶金、造纸、制药、建材、机械制造等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强化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强制淘汰列入国家命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三、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一)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注重从工业、生活和农业全方位挖掘减排潜力,严格落实总量替代、区域削减、区域限批等调控手段,加大污染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实施造纸、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废水达标排放和中水回用工程,开展水泥、有色冶炼废气深度治理及低氮燃烧、脱硝工程,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淀粉、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强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十二五”末全市七县区和洮河、渭河、漳河等流域重点建制镇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定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陇西县、临洮县、渭源县、通渭县、漳县和岷县六县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大安定、陇西、临洮三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全面拆除热电联产供热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逐步对现有供热锅炉进行脱硫改造,新建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突出抓好水泥行业低氮燃烧、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4年底前建成脱硝改造工程,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所有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2年底前安装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II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在安定、临洮、岷县等县区建设机动车燃气加气站,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和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燃油。
(二)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关闭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严防面源污染影响饮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实施水源地污染防治和防护工程。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源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渭河、洮河县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考核机制。认真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深化马铃薯淀粉产业水污染整治,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强化重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环境监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源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已建成的陇西县、临洮县、渭源县三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运行负荷率,进行提标改造,提高排水标准;重点建设定西市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及岷县、漳县、通渭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实行雨污分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确保各城区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加快启动定西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及定西市、陇西县、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岷县工业园区,通渭县、渭源县和漳县工业集中区等园区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置、深化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升工业污水处置水平,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以重点企业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实施各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方案。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和供热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发展集中连片供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通过以大代小、以新带老,逐步形成各城区城市供热格局,取代现有分散热源,优化城市热源布局。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和汽车加气站点建设,逐步推行汽车油改气工程,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强化在用车尾气环保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严格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散体物料运输等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深入推进蓝天工程,严格控制城市市区工业废气排放,巩固“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和沿街烧烤整治,强化恶臭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5%以上。
(四)以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加大安定、陇西、临洮、渭源、通渭五县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行监管,加快漳县、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及配套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严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和简易填埋处置,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进一步规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强化全市重点医院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提高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二恶英、多氯联苯的污染防控。
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严格控制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行为,防止二次污染。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体系。
(五)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噪声污染防治,科学调整划定县级以上城市噪声功能区,控制交通干线噪声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以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餐饮娱乐服务业噪声、沿街摊贩叫卖噪声为主,严格监管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积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制定实施噪声改善计划,“十二五”末确保各区域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以城区主干道和城市面山绿化为手段,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六)积极推进农村(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积极争取和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甘肃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为契机,扩大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覆盖范围,集中整治农村和农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倡导并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面源和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严防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积极推进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
推进《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政办发〔2004〕136号)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考核和绩效评估,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进一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加快推进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研究建立应对饮用水源保障、危险品泄漏等专项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开展市县和多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专家队伍,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建设省、市、县(区)三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全市环境应急快速指挥响应能力,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积极制定完善分行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依托环保部门专业性强和公安消防部队反应迅速的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在重点流域开展跨县区、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经济处罚、追缴排污费、停产整治、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化对违法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对各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体提升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的科技手段和装备水平。
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源转入、转出的审批备案管理,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严格放射性物品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切实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冶炼、辐照中心及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等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努力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积极开展PM2.5监测,实施生态功能区监测。加快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全面实施省控、市控企业,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移动执法项目。
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结合县区和乡镇机构改革,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以基层环境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机构标准化建设。调整和优化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加强在职教育,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能培训和挂职学习,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环保设施的社会化建设运营,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重发展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环境服务业。加强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管,推动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产品。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决策体系,在做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准确估量决策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建立完善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程序。
(二)完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责任制。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核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同时,市县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
(三)探索环境指标交易机制。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探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机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科学核定企业排污总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在全市分级分类试行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重点工业企业、火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实行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主导产业和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市级排污许可政管理。结合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取特定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排污权交易试点指标,在特定的行业或区域,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的程序和模式。
(四)建立环境利益调节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多形式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商业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自然保护区、源头保护区等生态环保领域和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五)健全环保信誉管理制度。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六)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保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配套,全面落实财政环保预算科目,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需要,发挥好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不断加大企业环保投入,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资金,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
(七)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协调解决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发改委、住建、国土、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核准)项目时,要把有环评批复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备案类项目要在进行环评后有关部门方可提供土地使用、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工商、税务、商务、质检、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在有关证照颁发和年检审核中,依法把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查处;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实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八)健全环境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落实污染减排任务,查处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县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地方政府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地方政府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未考虑环境影响造成决策失误、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有明显的环境行政不作为等情形,要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继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九)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坚持和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科学制定责任书考核内容和办法,继续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的方法,采取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强责任书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完不成环保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直接影响全市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县区年终考核落实“一票否决”。
(十)完善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机构,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及时宣传报道环保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宣传符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提升全社会环保观念和理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健全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定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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