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09〕144号 |
颁布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5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局部地方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逐年加剧,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农民群众投诉案件逐年增多;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不安全等环境问题突出,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着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我市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三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人民的福祉,事关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等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白银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为总体目标,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养殖业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得到提高,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顺利推进。
到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结合污染源普查,对农村饮用水源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合理选定饮用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评价及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不得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从源头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区)要以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抓手,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中心乡镇建设规范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定点集中处理,在周围乡镇和每个行政村建设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不定期进行集中处理,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作用,逐步推广、普及户用沼气;在人口相对集中区选择沼气净化、污水净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污染问题。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传统陋习。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现状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会宁县要强化对小淀粉的污染整治,关小扶大,达标排放;白银区要继续加强对小石灰窑生产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景泰县要加强对小石膏粉厂的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平川区和靖远县要加强对砖瓦企业的监管。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整治或取缔关停。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农村工业项目审批关。同时,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划定乡镇工业小区,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区)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将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流域、群众聚居区等敏感区域列为禁养区。在畜禽产业发展区域,建立一批适度规模、基础设施齐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管理科学规范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积极推广生物养殖技术,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实现畜禽粪便能源化、肥料化。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畜牧循环经济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五)认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实施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控污技术。从生产环节入手,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有机复合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生物肥等高效肥料。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研究、探索作物预防、治理病虫新技术,大力引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以农村废旧地膜为主的白色污染防治,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加工方式,对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残留量。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利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大力推广配方施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积极防治土壤污染。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重点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加强对寿鹿山、哈思山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载体,积极引导和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建设。选择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基础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总结提高,全面推进。
(九)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逐步实现由城区向农村转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环保力量。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探索建立乡镇环保所和环保监察员制度,真正形成以县市环保机构为主体,乡镇环保所为网络、环保监察员为辐射的农村环保监管体系。
四、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环保、财政、农牧、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乡企、经贸、扶贫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县(区)农村环保工作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工作问责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务必使农村环保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以奖促治,加大投入。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环保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村庄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场建设、生态示范创建、清洁家园建设投入的同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保。今后市上在安排污染治理专项方面侧重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优先解决重点污染源的治理。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引导和鼓励外资、民间资金、社会各类资金及农民抽工酬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坚决改变目前农村环保单打一的局面,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各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乡企、经贸、扶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部门作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推广普及,科技推动。以科技普及推广,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各级环保、农业、科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收集、总结和推广农村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途径,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普及推广沼气、太阳灶、热水器应用和改灶、改圈、改厕、改炕等节能节水技术,大力研究、开发和利用适应于农村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积极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夜校、农村图书室、文化站等文化阵地,积极开展农村环保技术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广泛地做好动员宣传,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的内容,深入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启农村环保宣传的新局面。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为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建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带头、各单位积极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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