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10〕174号 |
颁布日期:2010-10-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九日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6号)和《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建设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2.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及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职责。
(五)下放的职责
将城市管理中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沿街车辆清洗场及门店门面装修审批和管理事项以及城区行道、小游园的绿化管理和绿地维护工作交给白银区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和城乡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四)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大环境绿化、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乡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市属、中央和省在银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审报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资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督促检查、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机关总务、文印、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草拟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行业技术引进计划;统筹管理市政府划拨的全市城市维护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村镇建设、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等资金计划;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审核、报批和清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资金及国债建设项目资金。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全市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年终干部定期报表、工资报表、劳动情况等各项报表工作;指导局系统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白银城区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发放开工(施工)许可证;负责白银城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与施工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制品及施工机械等企业资质审批、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市外进入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查报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督执行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招投标管理科(市招标办公室)
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研究草拟全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报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包申请和招标备案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全市工程建设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全市工程建设及设备招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投标中的纠纷。
(七)科技教育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智力引进和外事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八)平战管理科
负责制定人防工事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及县(区)人防财务监督审计和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对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本级人防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审计;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九)人防工程科
负责编制和审查中、小型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概算;负责编制工程经费计划;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审批;参与编制城市人防总体规划和修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指挥通信科
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和城市防空袭计划;负责人防指挥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防空袭指挥演练、人防专业队伍的组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重点经济目标、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防警报设施的拆除、报废、迁移审批;负责人防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纪检组(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保留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城市建设管理科配副科级职数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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