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8-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两基”迎国检省级督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两基”迎国检省级督查评估的通知》(甘教明电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督查评估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两基”迎国检省级
督查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全面考核评估《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肃省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和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两基”迎国检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靠实职责,扎实做好“两基”工作,全面完成迎国检各项目标任务,为国家督查验收奠定良好基础,整体提升全省“两基”水平,强力推进全省教育全面、持续、均衡、协调发展,省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省级督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的依据
本次省级督查评估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肃省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省制订的“两基”国检标准为依据。
二、督查评估的具体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落实情况;
(二)“两基”国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具体指标见附件),特别是核查劝返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和当年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
(三)“两基”迎国检工作的主要举措、工作实绩和经验;
(四)对今年七月省“两基”迎国检工作督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及当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完善措施;
(五)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本区域改革、发展教育的规划部署情况;
(六)当年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D级危房排除情况。
三、督查评估范围和程序
(一)范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每县抽查3个乡(镇);每乡抽查4所学校(教学点)(含初中、中心小学、村学、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学点),同时抽查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县直属学校。
(二)程序:督查评估采取听、看、查、问、评等方式,即听取市(州)、县(市、区)政府“两基”工作汇报,质询职能部门和乡镇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现场查看学校办学条件、设备配置、学校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查阅“两基”工作各类档案;座谈访问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社区及脱盲人员代表;定量定性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及学校“两基”及迎国检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省级督查评估工作在省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专家组成12个“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督查评估工作小组”,工作组下设专家组,督查评估工作小组由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任组长,专家组组长由省政府督学或督政专家担任,督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或专业干部、省政府督学、省政府督政专家及各有关专家组成。参加督查评估人员由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督前集中培训,统一组织督查评估。
督查评估的交通工具由成员单位共同负责提供,差旅费由本单位报销。
五、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评估时间为2011年9月5日—9月18日。
9月5日,督评人员集中培训;
9月6日—17日,各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督查评估;
9月18日,各督评组在兰州集中总结。
六、督查评估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评估以省级督评小组为主导,省、市(州)联合实施。
(二)各市(州)、县(市、区)按国家“两基”督查评估的程序、内容、要求准备本次督查评估工作,要全面翔实地总结汇报和展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绩、达标水平,客观真实汇报存在的问题。
(三)省督查评估工作组要向省政府负责,认真履行督评职责,按国检的程序、内容、要求开展督查评估。要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证据、正确指导、公正评估、严守纪律”的原则实施督查评估。
(四)各督查评估工作组要分市(州)撰写督评总结报告,分县量化评估。
(五)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随组采访报道。
(六)本次督查评估的结果既是国家督查评估的依据,也要作为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奖励、问责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作为今后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依据。
对市、县督查评估的具体安排和督查评估组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祖选,电话:0931-8822485
附件:《甘肃省“两基”迎国检省级督查评估方案》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省级督查评估方案
被评估的县(市、区):
一级指标评估内容满分值专家赋分实得分
“两基”迎国检工作(200分)1.组织领导情况40
2.工作经费投入情况40
3.档案建设情况40
4.宣传工作情况40
5.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内外环境整治40
普及程度和扫盲工作(250分)6.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两基攻坚标准为95%以上,国检标准:100%)*30
7.初中阶段入学率(两基攻坚标准为95%以上,国检标准:98%)*30
8.残疾儿童入学率(国检标准:80%以上)10
9.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国检标准:1%以下)30
10.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国检2%以下)30
11.15周岁人口中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国检标准:95%以上)20
12.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国检标准:90%以上)20
13.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都能按时入学10
14.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服务区都能上学10
15.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国检标准:1%以下)10
16.15-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率(国检标准:城镇99%以上;农村97%以上)30
17.近三年脱盲人员巩固率(国检标准:98%以上)10
18.县区各乡镇有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能承担扫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培训10
教师队伍(80分)19.小学、初中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合格率(国检标准:100%)10
2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国检标准:98%、96%)*10
21.2001年以来新补充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国检标准:100%)10
22.小学、初中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国检标准:100%)10
23.小学生师比(国检标准:城市19:1;县镇21:1;农村23:1)10
24.初中生师比(国检标准:城市13.5:1;县镇16:1;农村18:1)10
25.解决代课人员,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10
26.小学、初中各学科教师按课程要求配齐10
办学条件(180分)27.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国检标准:不低于4平方米)30
28.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国检标准:不低于4.5平方米)30
29.小学、初中达到“一无两有六配套”5
30.具有必备的基础设施(教室、实验室、教师办公室、食堂、学生宿舍等)10
31.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有良好的文化氛围5
32.寄宿制学校要求必备的住宿条件(包括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辅助设施)10
33.全部消除D级危房*10
34.校舍非D级危房率(国检标准:城市控制在1%以下;农村控制在2%以下,并及时修缮)20
35.小学生均图书(国检标准:农村10册;城市及乡镇15册)10
36.初中生均图书(国检标准:20册)10
37.教学仪器(含电教、音乐、体育、美术及劳动器材)按国检和省上规定的基本标准执行,2010年后逐步达到国检基本标准(小学教学仪器配齐率省定标准:70%;国检标准:100%;初中教学仪器配齐率100%)15
38.远程教育设施和课程开设达到要求5
39.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10
40.按照“四个集中”原则,调整学校布局10
教育经费(200分)41.财政预算内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04年达到18.5%,2005年达到19.5%,2006年达到20%,2007年达到20.5%20
42.2008-2010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30
43.2008-2010年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20
44.2008-2010年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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