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0-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13〕574号
兰州、陇南、金昌、白银、敦煌市建设局:
为加强智慧城市创建过程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创建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建科研函[2013]18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顶层设计。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创建任务书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要求,以解决城市发展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编制实施意见,系统地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智慧城市创建的目标,处理好智慧城市建设和城镇化、信息化的关系,推进城市智慧地可持续发展,防止片面的注重信息技术应用或工程项目建设。编制投融资方案,充分利用国家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等政策机遇,创新投融资模式,保障建设资金来源。
二、完善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创建任务涉及社会生活多个方面,需要多部门参与,各试点城市政府要将创建任务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切实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国家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创建任务书的要求抓好实施。结合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等政策机遇,加快无线网络、宽带网络、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及“三网融合”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类信息资源整合,最大化地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快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营中,在数据共享的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试点城市应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细则》要求,按照创建任务书各项目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指标现状及进度计划,遴选重点项目并编制重点项目推进方案,合理配置资源,优先加强基础保障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建设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如城乡建设管理(含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建筑节能等)、城市功能提升(供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地下管线等)作为重要抓手,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通过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分析,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各试点城市的重点项目创建工作启动后,及时向省建设厅报送、备案。根据各试点城市同类项目建设情况,省建设厅协调各试点城市交流信息,促进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性建设,高效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工作健康发展。
四、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采用展览展示、现场开放参观、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激发公众应用热情,形成政府、企业、民众共同推动的良性循环模式,使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好的服务公众,提升生活品质。
各试点城市在调研及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创建目标,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建设时序,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运营模式。各试点城市编制完成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重点项目推进方案和投融资方案后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按《细则》的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工作简报、年度自评价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国家
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研函[2013]183号)
(附件请在省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附件关于印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研函[201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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