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7-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67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试行)
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新课程实验学校督导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设备设施、教师队伍状况等办学条件和环境进行量化评估。更要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模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情况以及办学特色进行定性评估。
(二)学校自查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要以学校自评为主,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通过自评促进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同时,学校要积极参与督导组的评估工作,既要真实地、主动地反映学校的现实和将来的发展蓝图,还应与评估组共同分析和研究学校存在的不足和发展方向。
(三)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全面发展。因此,督导评估既要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价,更要强化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帮助,使被评估学校认清自身的现状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不断总结新课改实验的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基本结构和等级划分
本《方案》指标体系分“办学条件与办学环境”、“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四部分,由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29个三级指标组成,总分为1000分。按评估所得总分,分为三个等级:900分以上为督导优秀学校,600--899分为督导合格学校,不足600分为督导薄弱学校。
四、督导评估要求
(一)督导部门向学校下达《督导通知书》(或有关督导文件)。
(二)被督导的学校依据《方案》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学校在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主要成绩与办学特色、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的分析和今后的改进意见等。
(三)督导评估组依据《方案》中“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核准各项分值,算出总分,再将总分换算成优秀、合格、薄弱三个等级。
(四)督导评估组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写出督导评估报告。在报告中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学校在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与办学特色、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评估意见与得分、今后工作建议等,以供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工作,促进学校反思改进、发展提高。
五、学校自评要求及程序
(一)自评要求。督导自评是被督导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方案进行自我评估,是督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督导评估的基础,又是学校自我发展的动力。学校可根据评估指标,自我诊断,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为更好地发挥学校自我评估的作用,就督导自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与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加的自评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日程安排、组织专项评估组,指导自评工作,完成学校自评报告。
2.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充分肯定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改。
3.学校自评要紧扣督导评估指标,自评过程要广泛吸收家长、社区、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自评尽可能客观、公正、全面。
4.在自评过程中积累的各种资料要系统整理,规范装订,及时按《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分类按序归档。
5.自评报告及附件(自评机构与分工安排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督导指标自评表、自评结论量化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督导评估办公室。
(二)自评程序。学校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建立自评组织机构,即进入学校自评阶段。自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学习动员阶段。成立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督导评估方案,积极宣传自评的目的、内容与方法,动员他们积极参与自评工作。
2.信息收集评估阶段。根据学校部门分工,结合评估指标建立专项评估组,通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多渠道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按要求填写《督导指标自评表》与《自评结论量化表》,在此基础上写出专项自评分报告。报告包括成绩、经验、问题与对策。
3.综合分析报告阶段。学校自评领导小组汇集“专项小组自评分报告”及有关资料,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讨论、分析、综合、评定,补充Ⅲ级指标自评的定性意见,调整Ⅲ级指标的评估满意度,写出学校自评报告初稿,由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如有必要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征询意见,校务会议可再次对自评报告做出修改。
(三)自评报告要求
自评报告应由专人撰写,报告层次要清晰,语言要简练,内容要翔实,文字表达力求准确。报告内容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学校实施新课程实验的基本情况;使用指标及自评过程;按级指标逐条写出自评结论,包括现状评估与发展评估的事实依据和分析意见;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六、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督导工作人员要求
1.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对象、目的、任务和内容,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依法督导。
2.熟悉督导评估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标督导评估。
3.指导学校自评工作,帮助学校开展自我评估。
4.按分工和操作程序,认真完成有关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如实填写复评表、观察表等各类表格。
5.遵守督导评估人员的各项纪律。
(二)督导工作程序
1.下发通知。确定督导学校,任命组长督学,下发督导通知书,督导小组做好督导前准备。
2.学校自评。学校根据督导评估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准备有关资料。以组长督学为主负责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帮助自评人员掌握评估标准、要求与方法,同时通过自评指导了解学校实施新课程实验的基本情况,为复评做好准备。
3.督导评估。督导小组认真阅读自评报告,明确分工和操作步骤,深入调查,广泛收集信息,汇总后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4.报告结果。组长督学根据督导人员意见,并吸取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撰写督导评估报告。督导报告应及时分送被督导学校和有关部门。
(三)督导评估报告要求
督导评估报告是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总结和概括,它既是对学校的客观评价,又是学校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上级部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学校办学信息。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督导评估报告要以国家法规、督导评估方案和督导对象的发展目标及自评报告为依据。
2.督导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督导评估活动开展状况,督导评估标准的满意度和定性分析结论等,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督评过程;(2)评估结论;(3)主要成绩;(4)存在问题;(5)督导建议。
3.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督导评估活动结束时与学校领导充分交换意见,收集整理资料,提炼思想观点和构思篇章布局等,在此基础上拟好提纲。
4.督导评估报告的观点和结论要以评估工作中的资料为基础进行分析和概括,判断要实事求是,既重视典型经验的总结,又揭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督导评估报告要突出重点,结构要严谨,层次要分明,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必要时可利用图表说明。
6.督导评估报告完成后征求评估组成员和学校领导意见,然后交督导室审定。
7.督导评估报告要及时送达县(区)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应用好监督成果。
(四)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督导评估工作完成后,为增强学校自评工作和督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对评估工作要进行回顾总结,其要求如下:
1.总结工作分别由校长和组长督学主持,全体评估人员参加。
2.总结的主要内容是评估指导思想的正确性、评估程序的规范性、评估标准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评估人员的公正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评估功能的发挥等。
3.学校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自评工作小结表》,组长督学要认真听取督导学校的意见,并填写《督导评估工作小结表》。
附表1、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doc
2、评估标准和方法.doc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