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1〕80号 |
颁布日期:2011-05-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1〕15号)工作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1年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5日至7月15日)。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村民)委员会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将各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台帐报送县级“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县级“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汇总情况和整理后的工作台账报市“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坚决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做好本地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果,在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台帐和工作总结报市“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4•25”北京大兴区民房火灾的惨痛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各级“五大”活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综合执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在工作中如发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1、漳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台帐
2、漳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台帐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漳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台帐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场所性质
(个体、国有等)
行业性质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住宿人数
存在的隐患
单位领导:填表人:
附件2
漳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台帐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隐患
整改时限
整治情况
检查时间
单位领导: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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