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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漳政办〔2009〕176号
颁布日期:2009-10-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09〕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市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07〕10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制度,将市级储备粮轮换纳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比照建立相关方案和会议制度。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07〕106号)、《漳州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漳政办〔2008〕15号)、《漳州市2009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要点》(漳资配〔2009〕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制度,将市级储备粮轮换纳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特制定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按照推陈储新的原则,确保质量,加强计划管理,做到均衡有序,及时轮换,减少轮换损失。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储备粮轮换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多变的时效性,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核批的年度轮换计划,建立粮食储备定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要充分了解粮食市场当期的粮价,科学制定储备粮采购控制价和销售底价的定价。探讨和完善储备粮轮换工作的市场机制,推动和指导全市地方储备粮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小组由漳州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代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公开竞价工作的有关事宜。

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漳州市粮食局调控运行科。

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授权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具体组织实施。

储备库负责提供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的相关资料,负责办理货款结算、货物移交等工作。

三、具体实施意见

1、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报批。

根据市级现有储备粮承储规模,本着常储常新,优化储备粮库存结构,分批次逐年轮换的原则,年度轮换计划由储备库在当年第一个月提出,报市粮食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实际轮换计划。

储备粮的轮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机竞价销售,轮入的粮食可采用政府公开竞价采购和订单采购两种方式,即:按当年轮换总量的三分之二采用政府公开竞价采购,三分之一以订单粮食的方式向本市种粮农户采购稻谷,以鼓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的定价与费用。

储备库负责采集当期粮食市场行情,为储备粮定价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采购(销售)价格提供粮食市场信息。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的控制价或底价根据《漳州市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在交易中心指定场所,公开竞价前一小时进行最后确定。确定后的采购(销售)控制价或底价由公开竞价会的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交给竞价会的主持人,并按竞价会的规定程序宣布。

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需的信息发布费由储备库承担;所需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视情况给予优惠,并由竞得人承担。

3、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的操作。

储备库根据市政府批复后的轮换计划,与中心办理进场交易委托协议,并提供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的相关资料,严格按《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规则》进行,配合完成全部的交易事宜。

储备粮采购(销售)公开竞价出现废标情形或公开竞价交易过程中不能履约的,由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采购(销售)公开竞价或授权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采用商议方式进行采购(销售)。

附:《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规则》

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储备粮轮换销售和采购的顺利,维护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参加公开竞价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公开竞价标的物

第二条公开竞价的标的物为漳州市市级储备粮,具体为早籼谷、晚籼谷、小麦等。

第三章公开竞价地点、时间

第三条公开竞价地点设在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八楼)。

第四条公开竞价时间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四章竞价资格确认和保证金

第五条参加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具有上述资格的主体报名参加竞价必须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公开竞价前交清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第七条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价人资格后发放竞价号牌。

第八条竞价人凭竞价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凭竞价号牌入场(每个竞价主体限二人)。

第五章组织交易

第九条储备粮轮换销售采取增价形式、储备粮轮换采购采取减价形式。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现场电子竞价、密封式报价、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

第十条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提供销售或采购的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情况(标准和要求)。

竞价销售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按竞价须知有关规定组织竞价人到存货仓库看样。

第十一条储备粮轮换销售(采购)的控制价或底价根据《漳州市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心指定场所,公开竞价前一小时进行最后确定。销售(采购)控制价或底价由公开竞价会的监督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共同交给竞价会的主持人,并按竞价会的规定程序宣布。

第十二条储备粮轮换销售(采购)在交易信息公告期满,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的,经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取商议的方式。

第十三条销售(采购)合同及条款内容在公开竞价前予以公布。竞得人中标时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对销售(采购)合同条款视为认可,不签署者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竞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向委托方支付成交货款总额的10%的合同履约金,并签订《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销售(采购)合同》。

第六章货款结算与货物移交

第十五条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清货款、移交货物,逾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货物移交地点为委托方存货仓库。

第十七条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成交者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扣除所产生的费用(交易服务费用)后转给委托方,作为合同履约金;未成交者于三天内按原支付方式予以退还。如在竞价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处罚

第十八条现场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维护场内秩序。

第十九条交易代表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场内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不遵守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开竞价过程中主持人不解答任何问题。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漳州市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行政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应对粮价波动,确保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特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及时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采购控制价和销售底价,确保落实粮食储备任务;按照政府储备粮采购与销售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储备粮采购或销售的方案。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1)储备粮采购控制价或销售底价的定价;(2)储备粮公开竞价方式以外的采购(销售)指导价;(3)关于地方储备粮轮换等有关储备粮采购与销售管理的重要事项;(4)需要由重要成员单位沟通和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会议形式

联席会议有市级储备粮采购(销售)公开竞价定价会、储备粮公开竞价方式以外的采购指导价讨论会和销售底价制定会三种形式。联席会议分预备会和审定会两个阶段,预备会为信息交流阶段,审定会为决策阶段。成员单位应全程参加会议,相关单位和代理单位一般只参加预备会。

三、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发行等单位组成,市监察局参与监督。联席会议可根据定价工作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调控运行科,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议程由市粮食局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做具体安排。

(二)储备粮定价以市场可比价格为参考依据,适当设置合理的竞价空间。

(三)成员单位及应邀参加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按时到会。如缺席者视为已同意会议有关决定。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提交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执行。

五、会议决策

正常情况下,由市粮食局以科学决策、民主集中为原则,综合多数成员意见形成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或在成员单位如有重大意见分歧情况下,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探讨市场行情、收集信息、把握动态,提高储备粮轮换定价的工作水平;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坚持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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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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