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1〕47号 |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漳政办〔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漳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予以分解下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1859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9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36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7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000户、垦区危房改造2190户(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其中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给予配合。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省下达的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2011年度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今年补申报的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项目,要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部分完成主体工程,形成形象进度;2008年以来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已完工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及时配租配售到户。
三、加强资金筹集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等,做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推进,市监察、建设、农业、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住房保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
附件:漳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漳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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