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2〕58号 |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造林绿化工作,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扩大森林种植面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建设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美好家园”的基本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争创“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总结去年大造林经验,持续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把造林绿化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任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2012年全市造林绿化任务40万亩,其中: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7万亩;“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树种结构调整和补植、修复20万亩;造林更新(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矿山植被恢复)13万亩。2011年新造的未成林造林70万亩的抚育任务。要重点建设一批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造林绿化档次和水平,特别是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森林通道建设,要尽快落实绿化用地和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完成造林任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切实建立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状。市政府将对各地造林绿化成果、森林抚育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造林绿化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造林绿化任务的落实。市农办、建设、交通、公路、教育、林业、外经、水利、国土、铁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今年“四绿”工程任务建设。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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