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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3〕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今年已进入“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按照《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11〕118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客观评价《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漳州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选择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纲要》确定的36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未来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

1.对《纲要》提出的建设两岸交流合作重点先行区、建设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海洋经济、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进城镇化、扩大内需与深化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文化强市、建设生态名市、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制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5年实现情况进行研判,明确是否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四)提出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明确组织分工与协作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1.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根据职能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评估过程中要体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所明确的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见附件3)。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2.各部门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要应包括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预测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3.各县(市、区)发改局参照市直有关部门的评估重点,分别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4.市发展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起草《漳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将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

5.市政府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部份无法采集到年中数据的指标,可采用2012年底数,并预测全年完成数)。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四)按时完成任务。6月1日前,各县(市、区)中期评估报告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形成初稿(可暂按2012年12月31日采用数据),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7月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正式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规划科,电话:2023961,邮箱:zhk2023961@163.com。7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2.3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pages/20275607142060000/attachments/%E9%99%84%E4%BB%B6%EF%BC%9A1.2.3.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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