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2-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9号)精神,切实抓好今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富美漳州,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快造林绿化美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和美丽漳州的具体措施,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关键的一年,全面落实今年造林绿化任务至关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总结近几年来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
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33.278万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包括:(一)造林绿化美化14.578万亩。其中“四绿”工程建设4.378万亩。主要是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以及“三沿一环”绿色屏障造林绿化,重点抓好12个示范“绿色村庄”建设、0.1万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0.465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以及0.3万亩生态果茶园示范基地建设。人工造林更新10.2万亩,重点抓好1.3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和0.1万亩油茶丰产示范片建设。(二)森林抚育13.2万亩。(三)封山育林5.5万亩。(四)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点1个。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要落实林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工作方案要求,尽快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切实做好造林绿化用地的落实工作。要对“四绿”工程用地、现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稀疏林地等进行科学整合,并进行造林绿化美化作业设计。二要科学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及“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对示范“绿色村庄”和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进行科学规划。三要突出重点。今年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关键之年,要持续推进“六大森林”工程建设,提升一批“创森”精品点。要全面推动珍贵优良家具和装饰用材林基地及生态果茶园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四要备好苗木。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造林绿化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特别是珍贵优良家具和装饰用材林基地及生态果茶园套种名贵树种基地苗木,要尽早做好苗木的调查摸底和储备、调剂工作。五要落实资金。各地要在省里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预算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美化和森林经营。六要科学造林。要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做到适地适树,科学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等。在“四绿”工程建设上,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在重点生态区位,特别是低产低效茶果园,要通过采取间伐、补植、套种珍贵树种等人工措施,调整树种组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造林更新上,要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同时,要加强珍贵优良家具和装饰用材林基地及生态果茶园套种名贵树种基地的技术指导,督促业主及早做好清杂、整地等造林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好2013年示范基地的抚育、施肥等幼林管护工作,巩固造林成果。
附件:1.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2.漳州市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绿色村庄名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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