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5〕65号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漳政办〔201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市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25315套、基本建成7000套。现就我市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25315套、基本建成7000套。其中,新开工25315套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2725户,垦区棚户区改造610户,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180户。(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的新开工、续建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务必高效办理、优先办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按照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在4月15日前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所有项目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2012年底前已开工结转续建的项目要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在今年竣工。
四、加大各类保障房分配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断完善和健全保障房分配政策、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提高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效率,加快保障房分配步伐,提高配租配售率。二是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针对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房项目要制定分配计划,及早分配;并做好在建经适房、限价房和已基本完工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的预分配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即可安排交付使用,避免出现闲置现象。三是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闽七条)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市试行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分配的实施意见》(漳建房〔2014〕82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因地适宜,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通过购买户型合适的商品住房、社会化收储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着力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推动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力度。各地要按照规定渠道进一步落实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和范围,管好、用好各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及当地自筹资金;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六、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月报制度,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项目的建设进度,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进度情况表(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自4月1日起,项目台账实行半月报制,应于每月12日前多报送当月上半月进度情况表)。各地垦区棚户区改造、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进展在报送进度情况表给市直主管部门的同时,应报送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以及保障性住房配置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市发改、监察、住建、农业、侨办、财政等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2015年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2015年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qswj/zz/201505/P0201505196000752259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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