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漳政综〔2012〕98号
颁布日期:2012-06-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

漳政综〔2012〕98号

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城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如下: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7000元/平方米。

该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